公司对盐类危废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后生产的再生产品有:再生精制氯化钠盐、再生离子膜烧碱用盐;再生精制硫酸钠盐、再生精制氯化钾盐、再生精制硫酸钾盐等,可用作工业用途。
一、再生精制盐产品
(1)产品质量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再生氯化钠盐优于:《工业盐》(GB/T 5462)工业干盐二级标准; 再生硫酸钠盐执行:《工业无水硫酸钠》(GBT6009-2014)Ⅱ类一等品标准。 再生精制氯化钾盐执行:《氯化钾》(GB6549-2011)Ⅰ类一等品标准。 再生精制硫酸钾盐指标执行《农业用硫酸钾》(GB/T20406-2017)一等品标准。 (2)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指标符合 5项国家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三类水体及饮用水源地污染物控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较大残留限量》 (GB 276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较大残留限量》 (GB 31650) ; 《食用盐》(GB/T5461 )。 (3)再生精制氯化钠盐的去向 再生精制盐的销售去向为:列明来源及执行的国家标准,在受限范围内(禁止食用)供社会和行业选择使用。 |
二、再生离子膜烧碱用盐
符合离子膜烧碱装置二次精制盐水指标用于离子膜生产装置。
三、解控的法律和标准依据
相关法律及标准依据①《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第5.2条中关于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的相关条件;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二十四条中关于资源化利用产物和再生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根本要求;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订)》中第十三条“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六条中“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